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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总包商(国家试点行业)遴选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24-07-10   阅读次数:55

甬经信产数〔2024〕89号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建设实施意见》(甬经信产数〔2024〕47号)等文件精神,更好发挥市县两级数字化改造总包商在服务试点项目、输出解决方案、打造样本案例过程中的引领作用,我局制定了《宁波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总包商(国家试点行业)遴选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规范总包商遴选。鼓励有意愿认定为总包商的服务机构,在“宁波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网址:https://qyfw.jxj.ningbo.gov.cn)线上注册,按照《管理办法(试行)》遴选标准和流程分批认定总包商,不断强化构建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体系。

二、强化服务商管理。指导总包商按照“1+1+N+X”模式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试点项目,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充分发挥监理服务商作用,督促总包商按时保质完成试点项目。推动总包商运用服务平台,及时报送储备项目情况。市里将依据印发的《管理办法(试行)》,定期对市级总包商进行评价通报。

三、注重供给能力培育。督促服务商在服务平台上实时填报更新服务商解决方案及产品信息,强化供需线上线下匹配对接,推动服务商迭代优化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解决方案,打造更加适合中小企业实际需求的“小快轻准”产品。

附件:宁波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总包商(国家试点行业)遴选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5日

宁波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总包商(国家试点行业)遴选评价管理办法(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