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升级

加快推进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关于2023年度市级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补助的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4年6月19至2024年6月25日;三、联系电话:0574-89296937、0574-89296938;附件:2023年度市级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补助明细表.pdf宁波市鄞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对2024年第三批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等15个项目奖励资金的公示

根据《镇海区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镇政办发〔2023〕34号)、《镇海区推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镇经信〔2022〕170号)、《镇海区智能制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镇经信〔2023〕153号)、《镇海区推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资金管理办法》(镇经信〔2023〕40号)等文件,经企业申报、专家评审、部门审核等环节,现将拟拨付的2024年第三批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等15个项目奖励资金进行公示,共计2359.22万元。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公示期限:2024年6月19日--2024年6月25日联系地址:

关于海曙区首批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标杆(样本)企业的公示

为高标准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建设,加强试点企业改造全流程跟踪服务,展示标杆(样本)企业智能制造场景成效,推动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有样学样”开展数字化转型。根据《关于做好海曙区首批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标杆(样本)企业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经企业申报、总包商推荐、专家评审和市智专委推荐,经综合评议,拟认定宁波嘉纳服饰有限公司和宁波共振运动科技有限公司2家企业为海曙区首批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标杆(样本)企业,现予以公示,接受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广泛监督。公示时间:2024年6月19日-6月25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

关于2023年度余姚市细分行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奖励资金公示的通知

一、补贴资金名称:2023年度余姚市细分行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奖励资金二、补贴文件依据:《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余政发〔2023〕14号)、《余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余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工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余经发〔2023〕45号)等文件精神三、补贴对象及金额(金额单位:万元):见附件本期公示为期7天,从2024年6月18日至2024年6月24日止。在公示期内,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可来人、来信、来电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联系电话:89554227、89554228;通讯地址:余姚市阳明西路239号;邮编:31

宁波市鄞州区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服务机构入围公告

各有关单位:根据宁波市鄞州区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服务机构遴选要求,鄞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在2024年5月9日召开评审会议,评审主要内容为服务机构的团队综合水平、项目实施保障能力和服务保障等。经过专家评分,确定14家服务机构入围鄞州区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服务机构资源池,结果如下(排名不分先后):入围服务机构名单序号企业名称1黑灯科技(宁波)有限公司2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3华为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4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5浙江添翼工业软件有限公司6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7宁波佰汇物联

关于2024年慈溪市三星级绿色工厂名单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总体工作部署,加快推动我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打造绿色制造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甬经信转升〔2019〕105号)、《关于印发宁波市星级绿色工厂评价导则(2022版)》(甬经信笺〔2022〕227号)等文件要求,经企业自主申报、专家评审,94家企业符合三星级绿色工厂评价标准,现将拟入选名单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内接受群众的监督,如有异议者可通过来电、来信等形式向慈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情况。公示期:2023年5月15日-2023年5月2

关于公布奉化区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服务商资源池名单的通知

各镇、街道,开发区,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甬经信产数〔2024〕47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区重点(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项目建设,推广“1+1+N+X”改造模式,按照规范流程分行业遴选了一批数字化改造服务商,将得分在60以上的服务商及宁波市级数字化改造总包商纳入奉化区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服务商资源池,现予以公布。今后,区经信局将持续完善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服务体系,支持服务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试点项目实施并

关于2024年度象山县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服务机构遴选结果的公示

为全面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45号)精神,系统推进象山县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行业数字化改造工作,根据《关于遴选象山县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示范项目牵头总包商的通知》(象经信笺〔2024〕20号),我局于2024年3月15日在象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召开服务机构遴选会议。经专家推荐、试点企业评价,对服务机构的基础服务能力、服务案例及资源整合和生态服务能力综合评审,确定7家服务机构入围(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一、公示时间:20

宁波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的通知

局内各科室、中心: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制定《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下列事项(一)贯彻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而制定的重大实施方案(涉密除外);(二)制定江北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三)虽属于一般性行政决策事项,但在实施过程中已引起社会普遍关注、争议较大,继续实施可能存在经济、社会、环境、公共安全等风险

关于2023年度鄞州区数字经济相关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补助的公示

附件1:2023年度鄞州区软件产业资金项目补助明细表.pdf2024年3月21日

关于宁海县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关键器件(特种阀门)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示范项目总包商遴选结果的公示

根据《关于遴选宁海县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示范项目总包商的通知》(宁经信信息〔2023〕89号)、《关于遴选宁海县关键器件(特种阀门)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示范项目总包商的通知》(宁经信信息〔2023〕88号)、《关于召开宁海县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关键器件(特种阀门)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示范项目总包商遴选评审会议的通知》(宁经信信息〔2023〕106号),经服务机构申报和资格初审,筛选出18家服务机构参与综合评审,经机构路演、专家、试点企业评审,共遴选9家服务机构作为宁海县新能源汽车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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